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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符合以下条件,可申请为本公司的代理商。
(1)从事过防爆产品销售或有央企、大型国企、特大型民企工业产品销售经历的个人或组织;
(2)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贸易公司;(非必须)
(3)拥有一定规模的客户群体和良好的客户关系,具备较强的市场预测和拓展能力;
(4)拥有专业销售队伍,具备产品销售渠道,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;
(5)认同本公司的发展前景,接受本公司的营销方式和企业文化,接受公司的监督和指导;
(6)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记录;
(二)代理商的分类。
(1)地区代理商:对外统称办事处,在被授权的(省,市,地区)专业经营本公司产品,享受公司分配的市场资源,同时承担公司规定的业绩要求。
(2)项目代理商:对外统称渠道商,在被授权的项目或企业经营我公司的产品享受公司分配的渠道资源,不承担业绩要求。
(3)特约经销商,具备一定规模的门市部,在被授权的(省,市,地区)销售本公司的产品。不承担业绩要求。
(三)公司对代理商的授权范围
(1)地区代理商必须在公司所授权的地区范围内销售公司产品。
(2)项目代理原则上不受地域限制,但必须在所授权的企业或项目范围销售公司产品。所有项目必须提前项目信息报备,没有报备的项目公司一般不予操作。
(3)特约经销商只享受地区市场门市销售权,同一地区特约经销商数量不唯一(独家特约经销商除外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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